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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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6民终102号民事判决及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8)内0621民初76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尚欠工程款1981863.9元及利息,利息以1981863.9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54176元,由***负担42338元,由***负担118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9-23
发布日期 20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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