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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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富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清偿所欠原告朱定文、叶明华、陈胜刚、***、***、***、***、***、***、***、***、***、***、***、***、***、***、***、***、***、***、***、***、***劳务费599500元及资金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99500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8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4.75%的标准进行计算); 二、驳回原告朱定文、叶明华、陈胜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9796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4 |
发布日期 | 2020-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