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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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正能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申请人长寿区林峰建材经营部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长寿区林峰建材经营部负担(诉讼中,申请人可以将该保全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