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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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106民初7076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834902799H,住***。 法定代表人:魏栋,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洵,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x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雯,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xxxxxxxxxxxxxxxxx。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住***。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发布日期 | 2020-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