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海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省海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4月4日起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利息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被告安徽省海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