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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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康辉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旅游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中国康辉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8日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二、被告中国康辉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旅游费用293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元,由被告中国康辉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