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天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723民初24号 原告:安徽省天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泽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万海,安徽华人(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楠,安徽华人(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 法定代表人:陆林,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世学,该单位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精康,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安徽省天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蒋桂荣 审判员王卫平 人民陪审员向义和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珊珊 |
| 裁判日期 | 2019-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