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彭阳县科胜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宁夏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彭阳县科胜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商砼款852403元及违约金4262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彭阳县科胜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商砼款300440元及违约金1502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彭阳县科胜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商砼款1008828元及违约金5044元;

四、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对宁夏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欠彭阳县科胜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商砼款408490元、***所欠彭阳县科胜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商砼款300440元、***所欠彭阳县科胜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商砼款1008828元,共计1717758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彭阳县科胜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93元,宁夏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500元,***负担3349元,***负担112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4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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