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苏迈克斯工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703民初1170号

原告: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顺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吉忠、朱舟平,江苏维尔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兴怀(系被告丈夫),****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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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0-9-29
发布日期 20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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