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苏迈克斯工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703民初1170号 原告: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顺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吉忠、朱舟平,江苏维尔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兴怀(系被告丈夫),****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