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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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以360000元为限,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财产名称、权限、数量、及查封期限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因逾期提出申请或者不申请的,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6-19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