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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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威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双峰县宜居阳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维持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湘1321民初3482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14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再审案件受理费37576元,合计56576元,由双峰县威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