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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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康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18.9万元及逾期利息(以118.9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1元,减半收取775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