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湖畔山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付翼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3800元,由原告付翼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