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汇川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 仁怀市江昊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给原告贵州汇川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086800元和违约金21736元,合计1108536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汇川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582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合计19582元,由被告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