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鸡凤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锦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人岐山县龙达建筑设备租赁站及上诉人陕西锦宜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433.29元,由上诉人岐山县龙达建筑设备租赁站负担3508元,由上诉人陕西锦宜劳务有限公司负担4925.2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