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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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止太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并仲裁字第560号裁决书的执行。

二、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裁判日期 2020-11-5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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