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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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止太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并仲裁字第560号裁决书的执行。 二、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