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海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诚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墅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2020)鲁1082民初2090号民事判决; 二、威海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山东墅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佣金300412.81元及利息(以300412.81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山东墅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742元,由山东墅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996元,威海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4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903元,由山东墅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413元、威海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4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