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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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莱西市义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伟兴服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1788.17元; 二、被告青岛莱西市义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4元,由原告***负担1211元,被告***、青岛莱西市义兴建筑工程负担2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