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顺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505民初306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垦利区。 被告:山东顺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如明,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山东顺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在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提交网上立案申请,本院登记立案后网上向其送达了缴纳案件受理费通知,通知其在七日内通过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行交费或到案件受理法院进行交费,过期按照自动撤诉处理;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案件受理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孙敏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任慧娟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