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鹤壁豪门盛世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恒基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恒基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恒基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5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1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向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河南恒基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900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