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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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开平市亿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开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9992元及利息(以49992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给原告开平市亿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63.53元(原告开平市亿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预缴纳),由被告***负担。原告开平市亿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1163.53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向本院补缴受理费1163.53元,请于案件生效后七日内到本院领取《补缴诉讼费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补缴诉讼费,逾期不缴本院将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