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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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427民初3579号 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冯家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玲敏,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立案。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袁玉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刘红强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