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威达和盈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福塔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应自抽逃出资之日分别在抽逃出资95万元、5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对舞钢xxxx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二、驳回舞钢xxxx有限公司其他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0-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