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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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被告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拆除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和平村六组房屋的行为违法。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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