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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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优一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728民初4958号 原告:***,男,汉族,住***。 被告:山东优一新材料有限公司,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8MA3C7LJU5L。 法定代表人:朱建民。 原告***与被告山东优一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振伟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崔靖涵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