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优一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728民初4958号

原告:***,男,汉族,住***。

被告:山东优一新材料有限公司,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8MA3C7LJU5L。

法定代表人:朱建民。

原告***与被告山东优一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振伟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崔靖涵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19-12-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