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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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广西玉林南华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294448元给原告***、***。 二、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50000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以上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716.36元,保全费2564.24元,共计6280.60元。由原告***、***负担1080.6元,由被告***负担5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9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