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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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20)豫0103民初18544号民事判决;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256000元及利息(以25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30元,由原告***负担90元,被告***、***负担51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