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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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归还杭州信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代偿的借款本息31234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8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资金占用费,款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2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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