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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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万元,并承付此款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赔偿原告***保全保险费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15元,减半收取3657.50元,财产保全费2525元,合计618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