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第一期赔偿款20000元及违约金100000元,共计1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