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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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汶川县人民法院(2020)川3221民初78号民事判决。 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解放军31656部队返还重复支付的退役医疗保险基金1470元,退役养老保险基金16656.85元,退役职业年金24404.49元,共计人民币42531.34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63元,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