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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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新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旗标拍卖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四川成全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都江堰新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棚户区危旧房处置项目第七标段危旧房残值处置协议》于2020年7月6日解除; 二、被告都江堰新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成全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费用385137.90元; 三、驳回原告四川成全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60元,由被告都江堰新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