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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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阆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83,000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该转让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3.85%标准计付的资金占用利息。

若被告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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