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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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阆中众城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83,000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该转让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3.85%标准计付的资金占用利息。 若被告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