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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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支付利息9000元(该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从2019年11月计算至2020年4月)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