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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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2019)闽0111民初188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8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5月13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120元,由***负担6946元,由***负担1117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120元,由***负担6946元,由***负担1117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