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9902.6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实际执行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被告***给付原告律师费2990元。 三、原告对被告***提供抵押的位于乳山市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乳山房权证银滩字第××)在担保债权范围内就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山东慧緣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3元,保全费57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