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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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103民初97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2020年8月2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879元,减半收取计14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傅建勇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林熠 书记员马艳珍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