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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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111民初5591号 原告:***,女,汉族,住***。 被告:***,男,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仕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林熠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