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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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三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82民初1132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建国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王萌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