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肃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207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0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计算,至履行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 案件受理费4404元,减半收取2202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