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李哥庄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0281执440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李哥庄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张艳,行长。 被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鲁0281执4404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