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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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咸阳爱心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994元,鉴于原告***系低收入困难家庭在立案时本院已作免于交纳处理,故不存在退还原告受理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