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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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23民初2018号 原告:***,男,现住和林县。 被告:贺三(又名贺三小),男,现住呼和浩特市。 原告***与被告贺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预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美荣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李素青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