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23民初2018号

原告:***,男,现住和林县。

被告:贺三(又名贺三小),男,现住呼和浩特市。

原告***与被告贺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预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美荣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李素青

裁判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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