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法院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被告和林格尔县民政局于2011年8月29日作出的结婚证字号为J150123-2011-001046的婚姻登记行为无效。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和林格尔县民政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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