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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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法院 |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和林格尔县民政局于2011年8月29日作出的结婚证字号为J150123-2011-001046的婚姻登记行为无效。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和林格尔县民政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