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2702民初2557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贵州省福泉市人,现住福泉市。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贵州省福泉市人,现住贵州省福泉市乐岗新区。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贵州省福泉市人,现住贵州省福泉市。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定于2020年11月23日上午10时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00元,已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王瑞萍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习悦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0-12-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