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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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2702民初2557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贵州省福泉市人,现住福泉市。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贵州省福泉市人,现住贵州省福泉市乐岗新区。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贵州省福泉市人,现住贵州省福泉市。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定于2020年11月23日上午10时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00元,已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王瑞萍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习悦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