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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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证金十八万元(¥180000); 二、被告***对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义务人未按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丧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