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泉州天娇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经营权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反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反诉原告泉州天娇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37,6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上述款项自2016年5月3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8,800元,反诉受理费7,46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