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莲湖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请汇入户名:***,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芦荡支行,账号:62×××73)。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莲湖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9855.0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请汇入户名:***,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芦荡支行,账号:62×××73)。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06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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