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
陕西榆林正大法医司法鉴定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
榆林市第二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2019)陕0802民初1080号民事判决;

二、由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4168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96746.49元,共计210914.49元(***向***垫付的医疗费48971元,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向***赔付后,由***返还***)。

三、由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5832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8498元,共计14330元(***向***垫付的医疗费5464元,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向***赔付后,由***返还***)。

四、驳回***、***的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40元,由***、***负担900元,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负担19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40元,由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负担1390元,***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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