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现代青年杂志社有限公司 江西新华印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南现代青年杂志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西新华印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印刷费本金366535.56元及逾期利息(其中1、以印刷费本金3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以印刷费本金46535.56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海南现代青年杂志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西新华印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律师费239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95元,由被告海南现代青年杂志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